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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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21 2021
履行社会责任自我声明


为确保山东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山东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独立性,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保证检测任务有序开展和检测质量,特作如下自我声明:

一、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在各项质量活动中严格按中心《质量手册》等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工作,对检测工作实施全过程、全要素控制,规范检验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检验检测技术水平,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二、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在资质认定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向社会出具公正、真实、客观、准确的数据、结果。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超出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和标志,不使用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和标志。

三、独立开展检测工作,并在检测工作中采取措施保证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任何时候都保持判断的独立性与诚实性,确保第三方公正地位。

四、保证本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相关人员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工作能力和公正能力。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有保密要求的,遵守保密规定。对记录、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具有可溯性,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六、不推诿和拒绝客户的投诉或异议。

七、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按期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统计数据。

八、自觉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要求,自觉接受公众、客户、媒体的监督,如违反有关规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和法律后果。

                                                                                              山东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山东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