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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017
转发山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医用食品专项计划)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推动医养健康产业新旧动能转换,2018年度继续实施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医用食品专项计划),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医用食品是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围绕创制适用于《GB 2992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规定的不同年龄段和不同疾病人群所需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全营养配方食品和非全营养食品,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形成医用食品技术领先优势,重点支持以下三个方面:

1.碳水化合物、蛋白质、脂质等营养素的结构特性与加工品质及营养特征的相关性研究,研发营养针对性强、稳定性高、可控性和风味好的医用食品原料制备关键技术。

2.研究医用食品制备过程中物理、化学因素和营养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对产品营养特性、稳定性的影响机制,研发不同年龄段和不同疾病人群所需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全营养配方食品以及非全营养配方食品的配方和制备工艺,重点突破高稳定性乳剂和高混合均匀度粉剂产业化制备关键技术,以及半固体、固体等新型制剂制备技术。

3.特殊医用食品成分高效精准检测技术和质量评价体系研究,并形成技术标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研发方向符合上述支持重点,研究范围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有关要求,预期研究成果有望获得国家医用食品批件。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山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含外资机构),具有较好的人才、平台等科研条件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2.申报项目须有企业参与,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项目需附合作协议。参与企业应具有研发投入,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2016年度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参加统计主管部门2016年度研发活动统计企业等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额度不低于省级财政科技资金资助额度,须出具经费来源证明。

4.项目负责人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三、支持方式

省财政科技资金将根据项目研究内容和目标,视情况采取前补助或后补助或二者结合的方式对立项项目予以支持。

四、申报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实行主管部门推荐方式。省属单位由省主管部门推荐,地方申报项目由所在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再牵头申报,2017年内将完成结题验收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在限制范围。

3.与已立项支持的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内容、指标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重复立项。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实施期结束须及时申请结题验收,不能按期结题验收的,需按规定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推荐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结题验收项目须按照规定提交科技报告。

5.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6.项目立项后,项目任务书中所列相关技术和经济指标应与项目申报书保持一致。省级财政科技资金资助额度低于申请资助额度的,差额部分由申请单位自行筹集。

五、申报及受理

(一)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医用食品专项计划)》(格式见附件1),并报送至相应推荐部门。

2.各推荐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推荐。

(二)申报受理

1.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2.材料报送

申报书一式8份(包括1份正本和7份副本,含电子版光盘)及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式3份由推荐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函报省科技厅。

报送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608室

3.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省科技厅高新处 0531-66777036

材料报送:省科技服务发展推进中心 0531-66777369

附件:

1.2018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医用食品)

2.2018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医用食品)推荐汇总表

山东省科技厅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下载:

1.2018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医用食品).docx

2.2018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医用食品)推荐汇总表.docx

来源:山东省科技厅